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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高频知识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责编:徐艳婷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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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①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不良 6 个月-3 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整改有效的,最短不少于 3 个月;优良一般为 3 年;

②招投标违法:6 个月;限制招投标资质≧6 个月,依情况决定,隐私绝对不公开。

施工中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 7 日内公布

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不良信用信息 6 个月--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整改有效的,最短不少于 3 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信用信息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延长其不良信用信息公布期限;优良信用信息一般为 3 年

招投标违法:作出决定 20 日内公布

6 个月;限制招投标资质≧6 个月,限制多久公告多久。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记录。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记录,可以公开

公布范围: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公布+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且公布期限按地方确定,并相同。

通过银行、税务等部门联网获得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统一公布。

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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