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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承揽合同:
经定作人同意,主要工作可由第三人完成;不需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承揽合同:指当事人按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后者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转交给第三人;
辅助工作,不需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转交给第三人;
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不受定作人指挥管理,但应当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查)
2、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3、 承揽合同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