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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高频知识点:法的形式

责编:徐艳婷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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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新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png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真题:

1、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

A.人大主席团

B.国务院总理

C.较高人民法院院长

D.主席

【参考答案】D

2、关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大主席团批准后予以公告

C.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其常务委员会直接公布

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布

【参考答案】D

3、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C.《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参考答案】D

4、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规范的内涵

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参考答案】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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