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在9月11、12日,参加贵州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考前准备,详情如下:
贵州省2021年度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在考试全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通行行程卡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规定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省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能否如期举行,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和贵州省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和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人才”。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时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考指南、考务通知、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并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相应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考试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五)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市州旅居史人员,需提供间隔24-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考生到达我省后14天内所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建议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八)各科目开考前9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知识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通行行程卡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
(九)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知识点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再次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检查,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知识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扎堆,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知识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知识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知识点,建议尽量选择知识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知识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知识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二、考生入场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考试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知识点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贵州健康码使用咨询电话:12345。
(二)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考试。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108/t20210825_69760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