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云南2021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在7月8日9:00—7月19日17:00,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要求,现就云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9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试地点
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二)在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
上述条件中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业年限”等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7月8日9:00—7月19日17:00;
2.缴费时间:7月8日9:00—7月21日17:00。
(二)报名网址
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三)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
1.网上注册
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
(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
(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上传个人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照片文件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
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
(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
(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将无法再改回告知承诺方式报名,须进行人工核查。需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请做好核查准备,接通知后按指定方式、时间、地点准备要求的材料进行人工核查。
(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应根据本人报名至考试时固定的居住地就近选择“州(市)”和“核查点”。
3.网上缴费
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网上缴费,确认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产估价师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建计〔2016〕345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
4.准考证打印
9月6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
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499号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四号窗口,咨询电话:0871-68503741,联系人:党老师。现场核查时间:7月8日上午9:00至7月19日下午17:00工作时间内。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三)公示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可联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云南代理发行站(联系电话:0871—63623329)。
八、重要提示
(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二)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考试时需持绿色健康码进场,并配合知识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知识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n.gov.cn/ynrsksw)“人事考试专栏”。
(三)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五)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六)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
(九)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十)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871—63632444、63630349
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1年7月2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
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现户籍所在地: 。
年取得 专业 (大专/本科等)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
本人毕业证编号: 。
社会保障卡个人编号: 。
现报考 年度 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免 科),考试专业为 。
考生承诺 | 本人已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审核 |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