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已经陆续开始发布(点击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详情),部分地区证书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已经明确。领证通知发布后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需他人代领的,还需要代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取。以下是广东部分地区证书领取所需材料详情,暂供参考。
中山:
1、请在本市报名并通过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合格证书。
2、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和该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3、考生可选择邮寄到付方式领取证书,由本人扫描二维码填写寄递委托书,并凭身份证签收邮件。
清远:
1、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2、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汕头:
1、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2、如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省直:
1、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2、代领的,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书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取。(上述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 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送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请考生务必及时领取。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