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各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通知已经陆续开始公布(点击了解证书领取通知详情),部分地区领证时间地点等信息已经明确。领证通知发布后一般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需他人代领的,还需要代领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取。
延边州: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外所有材料原件及在本网“合格人员查询”栏打印成绩单,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证明)、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
长春:
1.本人领取: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替他人领取: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 号)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送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请考生务必及时领取。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