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合格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主管单位办理:
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合格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办理合格证书。
(二)邮寄办理:
应考人员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人事考试专栏里的证书邮寄栏登记本人有效邮寄地址,证书将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领取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人员须在签收时现场支付邮寄费用,资费标准:市内15元(包括六区四市),国内20元。
(三)个人办理:
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应考人员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一)办理时间:
主管部门集中领取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到市考试中心集中领取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主管部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5号院内2号楼1楼服务大厅。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2019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主管单位填写)。
(三)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时携带)。
四、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zs@qd.shandong.cn。
(二)合格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主管单位办理、个人办理和邮寄办理任一方式办理证书。
(三)根据鲁人社字[2019]12号文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由省厅集中上交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仍需领取的,按补发证书办理。
附件:1.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2019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3360/n32563423/200522162853564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