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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文燕红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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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29号),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21日、22日举行。为做好该项考试考务工作,依据上述文件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报考条件者。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报考全部4科)、“免二科”(免试2个科目)和“增报专业”(报考1个科目)三类。

1.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3.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

4.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5.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考试条件

(1)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和缴费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8日9:00-7月23日17:00。

(二)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修改,且系统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四)核验状态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学历学位信息的核验状态可在“注册维护”中“修改学历”上查看。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或补充完善好个人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

(五)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1. 填报信息。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 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2. 签署承诺。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可下载)全部内容,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六)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核对报名信息,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七)现场人工核查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须在7月21日前到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现场提交证明材料(附件2),核查无误后,方可缴费。

(八)缴费

1. 缴费方式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状态显示“已缴费”即为报考成功,无需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

特殊情况要求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 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规定执行:

1. 《建设工程经济》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75元收取。

(九)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9年9月16日 9:00-9月20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21日前进行查询更正。

三、考试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安排.png

(三)考区设置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有关事项

参加“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3),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的人员通过相应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19年12月底公布,划定的合格标准线将在之后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一)核查的内容

报名期间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

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人员及时补充提交。

(二)核查不符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报名要求办理人工核查的考生。此类考生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人员(老考生)。此类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六、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一)公示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名单,公示期10天。

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二)举报受理

公示期间,凡是有举报的,对东莞市报名点考生的举报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受理。

七、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二)证书查询

证书发放进度、资格证书信息验证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八、注意事项

违纪违规处理

1. 雷同答卷处理。考试过程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凡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考试违纪处理。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3. 虚假承诺处理。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联合惩戒。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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