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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责编:文燕红 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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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19〕94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按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从2019年起,人员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要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验。资格核验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线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核验部门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注册、报名、资格核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每人61元,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每人61元,报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每人61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70元

三、考场设置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7

附件: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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