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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核发工作调整

责编:刘雄才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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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人社”计划的实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将于近期试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改革。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拟对北京地区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10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的核发工作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全国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三)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五)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一级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六)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

(七)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书(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部分系列中级专业实务考试);

(九)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十)北京市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领取时限

根据工作安排,逾期未领取上述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且《证书领取凭条》公布领取地点为十六区人事考试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19年2月11日至3月1日,按照逾期未领有关要求,到相应区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相关领取事宜参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办事指南—逾期未领证书”栏目。之后,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实体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2019年3月起,十六区人事考试机构停止核发上述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

(二)2019年4月起,我市将推出上述考试的电子合格通知书及相应的互联网查验等服务功能。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具备同等效力。

(三)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将于2019年4月初,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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