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单科成绩及复审分数线
二、复审时间
2019年1月14-17日(工作日)。因考试合格人员较多,我们采取按资格复审编号分时段组织资格复审,请参加复审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审。
复审编号1800001-1800900期间考生复审时间为:1月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复审编号1800901-1801800期间考生复审时间为:1月1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复审编号1801801-1802700期间考生复审时间为:1月1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复审编号1802701-1803050期间考生复审时间为:1月17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三、复审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四、复审范围
2018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增项考生不参加资格复审,到时凭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领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合格证明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审所需手续
㈠ 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㈢ 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㈣ 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的,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办理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要求不变。
㈤ 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其余复审资料要求不变。
六、复审注意事项
㈠ 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为提高复审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重庆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资格复审编号,下载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并填写完整,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 “资格复审编号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
㈢ 由于考试合格人员较多,请参加复审的人员务必按规定时段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按照“渝快办”要求,证书发放时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送达服务。
七、复审咨询电话 (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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