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将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1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其中,明确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为自查自纠阶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那么,哪些操作属于“挂证”?
1、证在原单位,后离职,新单位不要证书,证书没有转出,社保已转出;
2、离开原单位,原单位扣着证不给转出,新单位在交社保;
3、证书信息及个人资料泄露,被中介卖给某一公司非法使用 ;
4、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分别在两家单位;
5、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取证书挂靠项目或资质;
6、跨省:A省生活,并让A省B单位代缴社保,然后证书注册在C省D单位,D单位也在当地帮忙缴纳社保;
7、同省:A单位挂证、上社保,本人在B单位上班。
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