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释义] 本条是对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监理规范的要求,所采取监理形式的规定。
首先,由于工程施工的不可逆性,监理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网络实施全面控制,以各个工序的过程质量来保证整个工程的总体质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充分体现了抓工序质量来保证总体质量的概念。其次,监理不能仅仅是事后把关,而要对施工过程实施预控,上述形式,对本道工序是过程控制,而对后续工序则又是预控手段。第三,上述形式不能理解为监理单位控制措施可以代替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作用,而应强制监理单位通过上述形式,及时、有效地监督施工单位发挥自身质量体系的作用,以达到“双管齐下”的效果。
所谓“旁站”是指对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施工过程,进行连续不断地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有时甚至要连续跟班监理。“巡视”主要是强调除了关键点的质量控制外,监理工程师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面上的巡查监理。“平行检验”主要是强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已经检验的工程应及时进行检验。对于关键性、较大体量的工程实物,采取分段后平行检验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工程监理规范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内容主要有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大纲、细则的编制以及相应文书、表格的格式等。所以监理单位都应遵守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规范自己的监理行为,努力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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