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乐山一级建造师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8年7月10日至7月31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13号 )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在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到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市政府10楼1014,电话:2111151)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颁发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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