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7月17日、18日、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及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原件。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证书注册: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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