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上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一方面要建立有利于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依靠科学,促进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不但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能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先进的科学技术,包括勘察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检测技术、先进的原材料和设备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也是科学。譬如在八十年代初期困扰建筑业的房屋渗漏问题,后来由于大量采用新型防水材料而基本得到治理;又如新型添加剂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再如最近几年全国建设系统大力贯彻ISO9000标准,1200多家建设企业通过了认证,改善了大中型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虽然我们相继建成了一批高、大、新、特的建设项目,其施工技术和质量状况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甚至在基本一些技术领域,如岩土工程、结构抗震、大型结构与设备整体吊装、预应力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等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应该看到我国的工程设计咨询业和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建筑业技术装备率较低,仍属于劳动密集性行业;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角度考虑,都必须加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力度,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探适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方法。
《条例》在总则一章中专门对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作出规定,表明了对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的鼓励态度,也突出了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在确保工程质量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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