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发放,请安排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我们将按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49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指定的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请有关单位、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一、办理地点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东昌路66号人才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635-2189976。
二、办理时间
2018年5月2日—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1.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需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可在附件下载,用A4型纸张打印,贴一寸照片)。
问题咨询:可以拨打客服电话400-111-9811或点击加入客服QQ为您详细解答考试相关疑问 点此咨询>>
证书注册: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