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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责编:刘雄才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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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造价工程师、出版、城乡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查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7年郑州市初次报考且通过的考生和省外转入我市的异地考生(异地考生按首次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地点

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审核地点在郑州市人才大厦10楼:一级建造师(含增项)在1010房间审核地址:陇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向西80米路北。逾期不再审核。

  三、审查方法

为防止现场拥挤,保证资格审查井然有序,资格审查实行网上预约(9日早8点开始),其具体方法是:

登录郑州职称网,点击“资格审查预约”飘窗,认真查看预约流程,按要求完成预约(某日预约不上时为当天预约已满)。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都要按要求进行预约,凡无预约单或预约单上姓名、网上报名序号、工作单位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审核。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根据群众举报及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在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有个别考生和中介培训结构由于利益驱动,在报名资格审查中不惜采取学历证书和工作单位及经历造假的办法蒙混过关。更有甚者,一些资格考试培训机构为了牟取暴利,私刻有申报资质的单位公章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这些培训机构的这种乱象,提出了如果政府部门不严格资格审查、不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不法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就是不作为,就无法保证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因此,为了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社保管理平台核实考生的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是否一致(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有法律依据),目的是核实考生报名单位和工作经历的真实性。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和劳动合同,市人社局先受理其材料,然后委托相关部门核实考生单位的真实性,如经核实报名单位属实,将按要求核发证书。如发现考生工作经历及学历造假或单位帮助考生造假的,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部长令)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并上报郑州社会信用体系。资格审查提交的材料:

1、XX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省考试中心网站报名通知中下载)一式两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职称证及聘任证(考试需要的专业才提供,郑州市单位的考生必须提供郑州市内职称证书);

5、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6、未缴纳社保的考生或社保信息与报名单位不一致的考生,还应提交银行工资流水和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要求

1、要严格标准。依据考试报名条件严格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上报人社部,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结束后郑州市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郑州市职称网”(http://www.zzzcw.com/)。

3、为了方便考生,提高工作效率,审核通过人员可选择EMS邮寄证书服务。证书办理还需要省厅进一步通知,具体时间及邮寄登记事宜请关注郑州职称网相关通知。

附件: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含增项)资格考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017年度郑州市一级建造师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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