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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的通知》(函建字〔2018〕164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全科成绩合格的新考生和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型”栏为“老考生”的,无需参加本次考后报考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
1.审核时间:2018年2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2.审核地点: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37会议室(人民路615号商会大厦)。
三、材料要求
1、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增报专业成绩合格人员另需提供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