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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核查申请表
考试名称:
姓名 | 身份证号: | |
申请复查科目 | 准考证号: | |
档案管理号 | 所查科目原始成绩: | |
考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复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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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若所复查的考试没有档案管理号,该栏目请注明"无"。其余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若因考生误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在认真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填写,确认以上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否则申请无效。(若考生复查多科,可在申请复查理由一栏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复查须知
1、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
2.、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采用计算机读卡评分的客观题成绩和实行网上阅卷的主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查(成绩为0、-1、-2分的除外)。
3、复查时间:申请复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申请复查全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成绩的,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
4、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人员本人。
考生签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