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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重新注册。以下为大家分享北京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材料及流程。
北京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材料:
要件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原件 | 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一致; 2.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校名称与学历证书一致; 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签发时间与执业资格证书一致; 4.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齐全; 5.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6.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提交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7.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增加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交正反两面。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提交证书编号页、照片页。 | |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所学专业满足注册专业要求,详见《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 | |
5.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为避免在审查过程中劳动合同过期,提交的劳动合同应满足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企业盖章处应为企业公章(非合同专用章等)。 | |
6.逾期申请重新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近三年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申请表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北京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流程:
证书注册:各省一级建造师注册规定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