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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注销申请。以下为大家分享北京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材料及流程:
北京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材料:
要件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 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 申请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齐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原件 | 注册证书已遗失的,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原件,声明作废内容中姓名、聘用单位、注册编号、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与遗失原件信息一致。 | |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与原聘用企业签订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中应明确注明申请人已不在原聘用企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2.情况说明要本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3.因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而申请注销一级临时建造师的,除提交情况说明外,应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证书编号页、照片页复印件。 |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申请表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北京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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