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辽宁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相关问题",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1.辽宁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周六、日休息)
2.辽宁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地点: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 资 格 审 查 单 位 ( 现 场 确 认 ) | 办 公 地 址 | 咨 询 电 话 |
沈 阳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 024-12333-1 |
鞍 山 |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 顺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 溪 |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
丹 东 |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68 |
锦 州 |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 口 |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 0417-2856088 |
阜 新 |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
辽 阳 |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2988300 0419-4136266 |
盘 锦 |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 0427-2826087 |
铁 岭 |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
朝 阳 |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
葫芦岛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
省 直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 024-12333-0 |
3.辽宁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辽宁2017年一级建造师现场审核注意事项: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及协助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5年和2016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报考“增报专业”考生以及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