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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6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20日─7月1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二)报考信息提交。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可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化进行管理,重庆考区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单位在重庆或户籍所在地在重庆的报考人员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且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重庆,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
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20日─7月12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7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5年、2016年参加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均为新考生。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8日至14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qhrss.gov.cn)点击“打印准考证”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七)考后资格复审。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办理。
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录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携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领取。
(九)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教材征订
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 86868727)。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知识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5日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资格信息不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对报考资格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现场咨询,或致电86868811、86868815咨询,对报名程序或系统操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致电86868837、86868838咨询。
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含地方学历和党校学历);“工程和工程经济类专业”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中《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执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生须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审查,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下面以2017年考试为例:
1、如果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年份早于或等于2016年,且在成绩有效期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发证条件。
2.如果考生2017年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2016年及以前的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保留2017年考试合格科目的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交虚假或无效的资历、学历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四、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并根据所在知识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因自驾车过多引起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而耽误考试。
五、考生入场时,应携带好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赴考,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有效期的考生须持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印章),护照、临时身份证可视同身份证。使用驾驶证、社保卡、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六、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七、考试前后务必保管好身份证、手机、钱包等个人财物,以免因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应按要求填写(涂)准考证号及试卷代码,如错填或漏填,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期间,我中心将联合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无线设备作弊、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九、考试结束后注意事项。考试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全部收齐、清点无误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附件:专业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