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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审时间已经出来了,你的资格达标了?

责编:一级建造师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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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为按期完成此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当年复审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通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

2017年1月12-13日。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四、资格复审的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滚动考试规定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复审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

五、资格复审所需手续

1、经单位加盖公章的《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下载请点击“《重庆市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doc》”)

2、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参加免考2科的考生,需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要求,提供免考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4、由单位为员工集中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单位介绍信,上述复审所需资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复审资料不变;考生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其余复审资料不变。

六、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㈠、请参加复审的考生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复审,复审现场服要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因复审人员较多,为提高办事效率,请考生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办理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网站上查询资格复审编号,复审编号查询请点击后面红字“资格复审编号查询”。

㈢、为提高复审效率和工作质量,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的有关资料,按时参加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㈣、在复审过程中,对考生上一年度报名参加考试,而上一年度专业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对提供假学历、假身份证或假证明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资格复审人员收缴考生提供的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等,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不得报考。

㈤、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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