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
1、应考人员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申请复查成绩。
2.、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3、复查时间: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所在考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省直考区除建设口考试的考生直接向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建设口的专业技术考试的考生向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对具体复查截至时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或以其它形式在公布考试成绩时予以公布。
4、市人事考试部门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后3天内将申请复查名单汇总上报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原则上只受理一次。
5、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考区。
2016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流程:
一、本规定所指复查成绩范围:只限于考生本人不合格科目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使用答题卡)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二、申请复查成绩时间: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单上注明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复查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大厅确认。
四、参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所作的答案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五、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六、由有关部门组织评阅试卷的,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负责把复查申请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复查、处理结果通知申请者。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复核成绩有特殊规定,将按将按该部门的特殊规定执行。
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