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定于8月8月27-29日,专业阶段考试设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物的种类,希望能帮助大家备考。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希赛网注册会计师频道。
一、物的特征
(1)有体性
我国物权法上的物仅指有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等均不属于物权客体。但某些权利经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如以股权、票据权利等出质构成权利质权。
(2)可支配性
物应具有可支配性,能为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不能为人力所支配或者不为人所需之物,不属于《民法典》上的物。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人是权利主体,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人体器官如果脱离人的身体,则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限制流通物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规定禁止流通之物。
2.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3.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让与(如粮食),非消耗物则相反。
4.主物与从物
主物与从物两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但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5.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指由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