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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要约

责编:刘建婷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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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要约

1. 要约:应符合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成立。

【必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学区房】

2.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2.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4.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①★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 ②依法撤销要约; ③期限届满未作承诺; ④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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