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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抵押权的实现
1.★重复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实现:
顺序在先的先到期 | 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债权 |
顺序在后的先到期 | 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
3.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主张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调整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