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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权的设定

责编:刘建婷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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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抵押权的设定

1.【必背】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合同有效,但该流押条款无效(防范道德风险)

2.【必背】抵押权的生效:

不动产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未经登记,抵押合同生效,但抵押权未设立。

动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权已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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