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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

责编:刘建婷 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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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

1.物权行为VS债权行为:合同有效,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1)债权行为:不需考虑有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生效,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有效。

(2)物权行为:需要考虑有无处分权,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

2.【必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基于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

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为: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政府征收

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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