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物和物权的概念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和物权的概念
1.物的特征: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
物权的特征(与债权相比):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
(1)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电脑程序)、日月星、汽车尾气、人、人身体内的血液等不属于物。
(2)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假牙、义肢、捐献器官、尸体等属于物。
2.主物VS从物:独立存在、从属关系。
3.孳息物:产出+分离
【注意】苹果树上的苹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的取得:约定→用益物权→所有权
4.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独立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为从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