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代理

责编:刘建婷 2018-07-26
资料领取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代理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

1.代理的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其行为包括申报行为、申请行为、诉讼行为。

2.不得代理的行为:人身性质(如立遗嘱、结婚等);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如表演、讲课等);违法行为。

3.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

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无效、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注意】越权代理≠越权代表: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越权代表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4.★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相对人善意+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 代理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