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缴存后,什么时候能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根据34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如果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如果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则应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予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如果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则其缴费应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例如,张女士和陈女士在2023年1月分别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一次性存入10000元,这是她们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时间是有差别的。张女士是某公司员工,收入来源为工资、薪金所得;而陈女士是一名自由撰稿人,无任职受雇单位,收入来源为稿酬所得。因此,张女士可以将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提供给所在单位,在2023年预扣预缴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也可以选择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而陈女士只能在2024年汇算清缴期间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当然,不同的收入形式只是对享受时间有影响,而享受优惠的时间早和晚,并不影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总金额。从整个年度来看,两人可享受的2023年度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金额均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