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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免考《安全生产技术基础》条件: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