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安排,2020年北京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11月14日、15日。北京考试报名通知预计将于2020年8月份发布,各位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北京安全工程师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9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9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参加3个科目考试:
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级别为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
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级别为增报专业,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
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2),选择报考专业类别。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度和新旧制度有效衔接,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三)考试合格者(除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19年5月30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2019年起,北京市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级别为增报专业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报名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考试报名流程图》(见附件3)。
(三)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四)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已成功办理报名和完成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本次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将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http://pjcx.bjcz.gov.cn/bcweb/上自行下载、打印。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本次所有票据信息的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