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损失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按照约定或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合伙企业的种类
1.普通合伙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由一名或多名有限合伙人以其名义参加,承担有限责任,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以其名义参加,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企业全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人(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全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为限。
合伙人数量:普通合伙企业为2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为2-50人,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权利:普通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利润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竞业禁止:
普通合伙企业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关联交易: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出资份额出质: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协议有约定不得出质除外。
合伙人出资:普通合伙企业为货币、非货币(劳务);有限合伙企业为货币、非货币(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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