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政府债券的定义
中央政府债券就是最高一级的国家机关发行的债券,也是国债的一种,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中央政府债券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
1.短期国债: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具有周期短及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2.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
3.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常被用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长期国债在资本市场上有着重要地位。
(2)按资金用途分
1.赤字国债: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
2.建设国债:建设国债是指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国债。如修建铁路和公路。
3.战争国债:战争国债专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
4.特种国债:特种国债是指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国债。
(3)按流通与否分
1.流通国债: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占国债发行量的大部分。
2.非流通国债: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4)按币种分
1.本币国债:以本币标明面值。
2.外币国债:以外币标明面值。
(5)按付息方式分
1.附息国债:附息国债券面上附有息票,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
2.贴现国债:贴现国债指国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