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备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债券(9),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会有帮助。
31. 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不少于3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的净资产40%;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32.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33.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用于转股的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的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在外股份,而可转换债券的股份来源通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新股。
(3)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会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而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的数量。还包括适用的监管规定不同等。
34. 我国企业债券包括:普通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与创投企业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及债贷组合。专项债券是指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债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专项债券不是某一个债券品种,它可以是普通企业债券,也可以是创新的项目收益债券、永续债券、债贷组合债券等。
35.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同一区域内由当地政府国资部门(或发改委、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构成联合发行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