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考生在备考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证券市场主体(11),希望对大家备考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会有帮助。
46. 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设立,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当用货币出资。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7. 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①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③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④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为履行职责,可以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48. 转融通业务规则:
(1)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与开展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转融通的资金数额、标的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期限、费率、保证金的比例、证券权益处理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控制需要,确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和保证金的比例。转融通业务合同标准格式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保证金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4)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不计入其自有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无须因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数量的变动而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要约收购义务。有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与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合并计算。
49. 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也可以向股东或者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证券金融公司借入次级债,应当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0.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