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衡水考区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2023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证书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请相关人员到个人报考时所选报名点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领取中级证书,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领证时间如下:
序号 | 证书发放地 | 详细地址 | 领证时间 |
1 | 市 直 | 桃城区永兴西路819号市财政局一楼132室会计科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2 | 桃城区 | 桃城区新华西路193号桃城区财政局一楼106室会计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3 | 冀州区 | 冀州区金鸡北大街1199号冀州区财政局十一楼1106室会计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4 | 枣强县 | 枣强县新华东街105号枣强财政局二楼东头会计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5 | 武邑县 | 武邑县建设西路209号武邑县财政局二楼219会计监督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6 | 深州市 | 深州市长江西路269号深州市财政局三楼308室会计科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7 | 武强县 | 武强县振兴路26号武强县财政局二楼203室办公室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8 | 饶阳县 | 饶阳县希望路159号饶阳县财政局一楼监督检查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9 | 安平县 | 安平县新盈街332号安平县财政局一楼112室会计科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10 | 故城县 | 故城县郑口镇运河东路11号故城县财政局一楼124、121室会计综合科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11 | 景 县 | 景县商业街22号景县财政局三楼306室会计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12 | 阜城县 | 阜城县富强东路362号阜城县财政局二楼财政监督股 | 1月15日-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
二、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如有未及时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与报名点财政局沟通并约定领取证书时间。
三、证书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2023年中级考试资格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2.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考生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未完成信息采集,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申领。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因邮寄引起的证书丢失、信息泄露等可能发生的意外,后果由合格人员自负。
3.存档材料。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发放领取,并现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取得资格名称、批准日期、证书管理号,该表其他内容由领取人领回后参照填表说明(见附件)据实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寸白底证件照,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4.为保证全市发证工作有序进行,请领证人员遵守时间安排。
特别提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
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请2018-2023年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互相转告周知,未领取证书的尽快领取证书。
附件:《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请查看原文链接)
衡水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ebei.gov.cn/kjfw/gs/hs/202401/t20240124_1950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