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截取原文公告中有关资格审的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审计、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6号)文件规定,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五)报名参加正高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截至2022年底满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免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参评。
(六)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中级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参加高级、正高级考试人员,在呼和浩特市考试。
(九)报名审核。
1.初级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在报名表承诺书承诺人处签名并留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合格人员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核。经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合格成绩。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没有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可以通过该系统“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入库备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系统。
2.中级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动从“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考生主要报考信息,并自动判断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报名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的,必须在报名前进行变更、完善。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但受年龄限制,在网上无法注册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联系所在盟市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
3.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相应信息符合报考条件。
4.正高级资格考试,在内蒙古会计网正高级报名系统完成报名,考前不审核,考试合格后参评时一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