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号)等规定,现将我省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
2.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定)。
5.考生承诺书(附件1)。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二、成绩复查
(一)考生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
(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及时回应考生关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我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3年11月22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考生勘正信息。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kj.czt.gd.gov.cn/zyjszgksxx/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