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一、考试时间
中级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财务管理》 | |
18:00—20:00《经济法》 |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