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简易计税方式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简化征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一种征税方式。其中,税率为3%,主要适用于服务行业和很多小规模纳税人。
一、属于简易计税项目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有关动漫服务。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8、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1、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2、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3、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4、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2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