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在拥有更高素质的员工时,也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履责。为国家支持军人优先发展和退伍军人就业等方面作出贡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自主就业退伍军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依次扣减为:增值税不足以扣减优惠金额,则依次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税费)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需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开始计算,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1、若当年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税费,则不延续至明年留抵,当年的优惠只能在当年扣减,不能留抵至第二年;
2、一个退伍军人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退役士兵以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虽然享受了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满3年(可享受本扣减优惠至3年期满)。
三、若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企业核酸应减免税金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
五、需要留存备查文件有: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上班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