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会计的记账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租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1、收入方面的应用
企业的收入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从客户、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该在以下情况下确认收入:
(1)已经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且客户已经同意支付相应费用;
(2)已经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且存在明确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3)已经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且客户已经使用或消耗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2、费用方面的应用
企业的费用是指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该在以下情况下确认费用:
(1)已经发生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支出,比如原材料采购、工资支出等;
(2)已经向企业提供服务或商品,且企业已经接受了相关的服务或商品。
三、权责发生制的优点
权责发生制相比现金收付制有以下优点:
(1)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
(3)更符合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更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