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是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二、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内容是什么?
政府会计的基本准则是指导具体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
1.政府会计主体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即政府会计主体)。
2.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及目标
《基本准则》确立了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 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3.政府会计核算基础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①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③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④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⑤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4.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5.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