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含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征收范围。
2022年10月,财政部网站显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该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二、消费税征税环节
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超豪华小汽车在此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4、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